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
郑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4]40号 2004年6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市纠风办、郑州军分区后勤部、武警郑州市支队联合制订的《郑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
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工商局、市法制局、市纠风办、
郑州军分区后勤部、武警郑州市支队 2004年6月13日)
为认真做好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治理原则、治理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各部门的紧密配合,认真贯彻“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治超),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治理原则: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
(三)治理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目标: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