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基本预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4]41号 2004年7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基本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基本预案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市辖区内的涉外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规范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我市及河南省的对外形象,保护在我市的境外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发生的、对我市辖区内的境外人员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进行紧急处置的事件。
主要包括:
(一)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暴风、暴雨、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其他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害。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
二、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柳身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西川 市政府秘书长
贺广勋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福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正平 市外办主任
李宪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德宇 市卫生局局长
党普选 市交通局局长
陈书栋 市农业局局长
程有良 市环保局局长
林 勇 市气象局局长
张战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俊魁 市民政局局长
袁巧珠 市接待办主任
张水兰 市侨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