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3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郑州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业经2004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文超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郑州市污染源
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郑州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等3件规章予以废止,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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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及│ 说 明 ┃
┃ │ │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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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郑州市污染源治理│ 市政府令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项┃
┃ │专项基金有偿使用│ 第2号 │目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审批、企业偿还贷款批┃
┃ │实施办法 │1989.8.16 │准和变更、解除基金贷款协议批准)与《中华┃
┃ │ │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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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郑州市流动人口计│ 市政府令 │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 │划生育管理办法 │ 第40号 │证核发、生育证核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 │ │1993.10.8 │政许可法》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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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郑州市禁止生产销│ 市政府令 │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地销售可降解餐具、┃
┃ │售使用非降解塑料│ 第66号 │食品袋卫生检验和塑料餐具食品袋垃圾袋可降┃
┃ │餐具和非降解塑料│1998.1.30 │解技术指标认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 │食品袋垃圾袋规定│ │可法》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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