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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开发部门负责组织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对自愿参加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发放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外来劳动力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前培训工作,收集求职登记信息,下达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指导县(市)区、乡(镇)进行就业前培训,使参加培训人员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站,配备两名专职培训辅导员,具体负责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工作。
  (二)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资金投入
  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村劳动力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支出中要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其中,就业前引导性培训不得收费,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实行全额补贴,专业技能培训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岗位培训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三)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
  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培训机构,加强基地建设,完善教学培训条件,各县(市)、区要建立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服务工作
  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引导性培训由各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辅导员负责。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各乡(镇)辅导员进行师资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辅导员证书。
  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教材开发。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坚持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引导性培训教材统一使用《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读本》和光盘。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选用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并由物价部门按成本核定价格。
  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求职登记信息服务工作。各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要根据求职人员的择业要求,结合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将求职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培训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网络,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指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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