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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4]57号 2004年8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6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豫发〔2004〕4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求真务实、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04〕7号)精神,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根据农业部等6部委联合制定,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国办发〔2003〕7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政府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村劳动力个人、用人单位、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扶持,齐抓共管。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农业、教育等部门协调合作,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以及各项服务工作。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要统筹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开展,把农村劳动力培训作为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摸清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对年龄在16至50岁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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