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
2004年全市培训农民工30万人次,其中,引导性培训10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岗位培训15万人次。到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7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对其中35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在我市企业就业的9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从2005年起,力争实现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50%以上,农民工输出特别是出国务工人员中农民工数量要有重大突破。
四、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引导性培训。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由劳务输出地政府组织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引导性培训。帮助他们提高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主要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培训。引导性培训是政府支持下的公益性培训,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二)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培训时间15—90天左右,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具体培训工作由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承担。当前,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
(三)岗位培训。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民工的责任。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定期抓好岗位新技术、生产安全等知识的岗位培训。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纳入用人单位的成本核算。
五、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各级政府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加强对农民工转移培训工作的领导。要制定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盘考虑。要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农民工转移培训工作。农业部门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牵头部门,在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培训机构的认定、招标、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培训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劳动部门要重点做好劳动力输出工作,负责技能鉴定和审查颁发职业资格证;教育部门在组织本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参与转移培训工作;建设部门重点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的转移培训工作;科技部门要利用各种科技培训中心、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扶贫部门要重点做好扶贫对象的转移培训工作;中小型企业服务、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也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参与转移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