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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政文[2004]191号 2004年8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加快郑州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其转岗就业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城市繁荣,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实践证明,农民进城务工,既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繁荣,也缓解了农村就业矛盾,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外出务工已成为当前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近年来,虽然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展还不平衡,系统培训和大规模有组织输出工作还不到位,很不适应当前和今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目前,我市共有农村劳动力220万人,其中农村剩余劳动力100万人以上,已转移输出40万人,尚有60万人有待转移,而且每年还要新增10万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非常艰巨。
  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市场信息和岗前或岗位培训将是劳动力转移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劳动力转移健康稳固发展的有效保证。同时,岗前培训对增加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常识,增加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国家项目—阳光工程为依托,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的职业技能,促进农民转岗就业、增加收入为目的,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以引导性培训为基础,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兼顾岗位培训,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部门主管、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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