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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建成区排水专项规划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建成区排水专项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4]186号 2004年8月25日)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郑州市建成区排水专项规划〉的请示》(郑城规〔2004〕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郑州市建成区排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二、
《专项规划》作为郑州市建成区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其雨水、污水工程的实施,必须符合该《专项规划》的要求,并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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