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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产集团筹措土地储备开发资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产集团
筹措土地储备开发资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郑政文[2004]199号 2004年9月15日)


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产集团:
  你们《关于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地产集团筹措土地储备开发资金的请示》(郑储文〔2004〕12号)收悉。为解决土地储备开发资金,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储备开发工作,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市财政已拨入的土地储备资金约2亿元,作为市政府投入的资本金,待土地出让后,由市财政足额返还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土地储备开发。
  二、对储备土地,在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协议、支付首批资金后,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办理《土地他项权力证》,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直接向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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