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4]221号 2004年10月12日)
市房管局:
你局《关于下达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请示》(郑房地规〔2004〕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纬四路18号院等2个未开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原有的5.7万平方米计划指标予以作废。
二、同意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郑花路原省直液化气供应站35.47亩地块,定向为省政协职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7万平方米,并委托河南省省直机关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