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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郑州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3.专科医院、中医医院
  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是中小型医疗机构发展的主要方向,中小型综合性医院在承担社区卫生救治任务的同时,要重点发展专科,建立专科优势。企业医院剥离的指导思想是部分二级医院和较大的一级医院按照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逐渐向专科医院发展,部分医疗机构要实现功能转化,向慢性病防治、老年护理、康复及专科疾病防治等有市场需求的领域发展;部分医疗机构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站。至2010年专科医院达到50所,满足群众不同种类的就医需求。按照中西医并重共同发展的原则,至2010年区域内中医医院保有量达到15所,并在其专科专病、内涵建设上有大幅度提高。
  4.乡镇卫生院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每个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用于改善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巩义市试点的基础上,争取至2007年在全市全面开展,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作为传染病医疗救治后备医院,要于2006年完成病房建设,完善硬件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增强救治能力。郑州市第六人民院作为传染病医院,要加大专科建设力度,建设呼吸道传染病病房;进一步提高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救治水平。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建设按照《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建设方案》(郑政办〔2004〕32号)要求进行建设,并加强监督管理,对现有急救站实行分级管理,不断优化急救资源。
  6.民营医疗机构
  鼓励和引导民资、外资以合作、合资、托管、兼并等各种形式参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的改制、改组和改造;鼓励优势医疗机构通过兼并、合资、合作、连锁经营、建立集团等方式重组城区医疗资源,通过调整存量,提高质量,达到合理配置建成区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目的。鼓励民资及外资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按照“鼓励、扶持、引导、监管”的原则,兴办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机构,促进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政府和企事业办医疗机构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引导他们举办康复医疗、特需医疗、特色专科及社区卫生服务等适应社会需求、具有明显特色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在城郊结合部及城市新区举办大型的高水平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举办医疗机构,逐步提高民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所占比重,并以此为突破口,促进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等新开发地区,除必备的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机构外,原则上不再由政府出资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现有公立医疗机构迁移或由民资、外资举办符合当地需求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高水平综合医疗机构和高精尖专科医疗机构,以此有效解决新区发展的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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