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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郑州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三)郑州地区医疗服务体系框架建设的指导意见
  总体思路是:在城市,逐步形成以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构成的服务网络;在农村,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近几年,政府不再投资建立新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主要办好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能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需要、代表区域医疗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如:区域内最有实力的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布局合理的提供基本医疗和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急救中心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鼓励现有医疗机构重组,整合、优化医疗资源;鼓励和引导民资、外资参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医疗机构距离要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则以办事处为单位,服务人口不少于5万人,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控制在11.5万人。
  1.区域医疗中心
  服务范围为郑州区域内乃至区域外,功能主要是从事危急重症和疑难病例的诊疗、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教学和培训等。该类医院主要由三级医疗机构、部分具有实力的二级医疗机构和由外商投资的高精尖综合性医疗机构承担。政府有计划地对部分功能接近或互补、地理位置较近的医疗机构实施合并、兼并或重组,进一步使其做大做强。规划至2010年郑州市区内要建设20-25家综合性医院成为承担区域医疗中心功能的医院,构建郑州地区区域医疗救治中心网络。各县(市)至少要建立1家区域医疗中心,承担相似功能和任务。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为本区域内居民,承担本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技术指导和常见病的救治任务。部分实力较弱的二级医疗机构、部分一级医疗机构以及城区的区级医疗机构等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变;鼓励民资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举办符合社会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以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竞争有序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至2010年建成71家左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以满足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原则,开展常见病诊治、疾病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等服务,承担本社区范围内居民卫生保健和宣教服务。规划到2010年建设650家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区域划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域医疗中心之间形成双向转诊的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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