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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歌舞厅、卡拉OK厅、迪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餐饮和城乡演艺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保健、休闲场所;
  6.网吧、酒吧等。
  四、专项治理的重点和措施
  1.未经文化、消防、工商等部门审核批准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
  2.公共娱乐场所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停止营业等处罚。
  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标识错误以及被遮挡、覆盖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停止营业等处罚。
  4.公共娱乐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要限期10天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停止营业等处罚。
  5.公共娱乐场所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责令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实施罚款或行政拘留。
  6.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人数由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超过核定人数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罚款、停止营业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7.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知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加强技术防范措施,继续推广使用经公安部型式认可的火灾逃生门锁系统。
  8.专项治理期间审批新的公共娱乐场所,按豫政办〔2004〕119号文规定执行。
  五、工作职责
  此次专项治理贯彻政府逐级负责制,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行使职权,形成治理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公安机关要负责协助办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并对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查处充当违法经营娱乐场所“保护伞”的违法违纪人员。工商部门对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设立的娱乐场所,要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文化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和网吧要彻底排查,并依法查处。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的场所,认真落实限期整改工作,自查整改阶段要督促上述单位及时整改,并将已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公共娱乐场所名单及时提供给工商、文化部门;依法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娱乐场所实施监督处罚,凡是责令停产停业的,要将法律手续和名单移交工商等部门。监察部门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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