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关于郑州市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4]71号 2004年11月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郑州市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方案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004年9月22日)
学校卫生室建设是学校卫生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和我市学校卫生工作现实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要求,必须加快我市中小学校卫生人员队伍和中小学校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步骤
根据我市学校卫生工作发展整体规划,按照“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的原则,从2005年起,通过3年努力,使县(市)、区学校卫生室达标率达到40%。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2005年):使县(市)、区的高中、职业中专和有条件的初中实现校卫生室达标。
第二阶段(2006年):使县(市)、区的初中和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小学实现校卫生室达标。
第三阶段(2007年):使县(市)、区直属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实现校卫生室达标。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每600名学生配备1名校医”的要求,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从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
二、经费投资
学校卫生室建设采取市政府投资与县(市)、区政府投资相结合的办法,中牟县、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学校卫生室建设设备投资由市政府补助50%;巩义市和6区学校卫生室的新建与改造经费由本级政府解决。
按照学校卫生室建设规划,2005年-2007年,共新建学校卫生室622个,改造学校卫生室112个,计划投资1577.1万元,其中市政府投资560.05万元,县(市)、区政府投资1017.05万元。
2005年:新建学校卫生室165个,改造学校卫生室50个,计划投资491.75万元,其中市政府投资245.75万元,县(市)、区政府投资2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