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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认真解决房地产开发和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由省建设厅牵头,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经核实,截止2004年7月底,全省共有441个房地产项目不同程度地拖欠工程款,计7.04亿元。还款计划要求:2004年底偿还42.6%,即3亿元,2005年底偿还57.4%,即4.04亿元;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共1565个,拖欠工程款14.58亿元。还款计划要求:2004年偿还27.4%,即4亿元,2005年底偿还34.3%,即5亿元,2006年6月底以前偿还38.3%,即5.58亿元。对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不能按期偿还的房地产企业,在资质年检时要给予通报或作相应处理,不允许其开发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规划、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对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偿还的单位,要停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四、继续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建设厅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全省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春节前应全部还清,2004年争取不发生新的拖欠。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及时纠正的同时,要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市场准入限制;要严格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规范工资支付制度,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以货币形式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要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为农民工投诉举报拖欠行为提供便利,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解决诉讼时间长、费用高、执行难的问题。
  五、标本兼治,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一是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财政状况,量力而行搞建设,切实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把好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关口,严格审查项目资金来源、筹措方式以及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严禁施工企业垫资承包,对无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禁止其参加新项目的投标;三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承担项目规模和项目资本金审查等制度,杜绝资金不足的企业和项目进入市场;四是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方式的改革,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力度;五是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彻底扭转建筑市场中“拖欠有理”的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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