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西新城区道路和江堤管理保护的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西新城区道路和江堤管理保护的通告


  为加强河西新城区道路和江堤管理,确保城市道路完好,维护市容环境,保护江堤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加强河西新城区道路和江堤管理保护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河西新城区范围是:新秦淮河以北,外秦淮河和凤台南路以西,长江以东。
  本通告中河西新城区江堤的管理范围是背水坡堤脚外15米;保护范围是背水坡50米(从管理范围外沿算起)。
  二、河西新城区范围内所有未交付使用的新修道路,由道路建设单位实行封闭管理。机动车辆确需通行的,应当向道路建设单位办理通行手续。
  河西新城区范围内规划调整不予保留的道路,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及市容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江堤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内沿江岸线企业及个人违法占用、出租和转让土地的,应当依法责令退还,限期拆除土地上的生产、生活设施,并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江堤堤顶道路管理,保证道路完好,确保防汛抢险的通畅。
  江堤所在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配合做好江堤管理、保护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各项规定。
  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公安交管、水利、国土资源、市政公用、市容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河西新城区道路和江堤的管理、保护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