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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八)加大国有企业开放引资的力度。
  要把国有企业改革与扩大对外开放有机结合,鼓励、支持我省国有企业向境内外投资者出让国有产权,鼓励、支持一些重点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吸收外资入股,特别要积极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参与我省的国企改革,吸引资金、吸收技术、创新管理、引进人才,提升我省大企业的整体水平。
  (九)加大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力度。
  要加大改革发展力度,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拓展再就业渠道,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充分利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广开就业门路;加大下岗失业人员转岗就业的培训力度;拓展优势改制企业用资产补偿方式分流富余人员的渠道;大力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形成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的就业机制。
  改制企业和职工要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政府有关部门要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辟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决策”的原则,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帐户,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推行工伤保险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国资委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部门,全省各市都要尽快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实行政企分开,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积极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形式。省国资委原则上对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省属大型国有控股企业直接行使出资人职责,其它企业视其规模由省国资委授权相应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股东进行监管。
  制定国有企业改制以及国有产权转让的规章制度,完善改制程序,规范产权转让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改进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任免与经营业绩相挂钩,形成有效的企业负责人任用、考核、激励和约束的新机制。
  (十一)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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