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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企业要继续深化用工、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公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和生活设施补贴改革。员工实行择优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实行量化考核,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和科技人才倾斜。逐步建立起员工竞争上岗,管理人员竞聘任职,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收入的新机制。
  (六)加快劣势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步伐。
  根据国家“力争再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基本解决那些陷入困境,难以继续生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退出问题”的要求,要积极做好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企业的破产重组工作,对规模较大的64户国有工业企业向国家申报计划内破产,其余符合破产条件的中小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实施破产。省属企业破产按《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计划外破产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03〕3号)执行,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各市也要相应制定地方企业依法破产的实施办法。在加快破产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破产企业的有形、无形存量资产,按照市场取向积极进行重组,通过企业破产重组盘活资产,促进发展,保持稳定。
  加快破产企业工作进程。凡经批准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人资分离的方式,利用国有企业改革预备专项资金作为破产周转金,先对破产企业拖欠职工的各种债务进行清偿,并依法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解除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按国家政策对职工进行妥善分流安置。待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后,再弥补破产周转金。
  (七)加快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精干主业、减轻负担、提高竞争力的主要途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先将效益好、适应市场竞争的辅业单位分离出去,进行改制;效益较差的辅业单位可以先分离,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必要时,母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逐步进行改制。各市及各级国资、财政、劳动保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指导和支持企业抓住机遇、用好政策,加快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步伐。
  要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2004年要将太钢、太重、太化、山西焦煤、太原铁路分局、大同铁路分局等企业所办中小学校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用两年的时间完成省属企业办学校的分离工作。对地处偏远地区和独立工矿区企业所办的学校,也要创造条件逐步移交。要把分离企业办学校作为省人民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列入每年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市要责成有关部门专人负责研究协调该项工作。鼓励国有企业所办的医院进行民营化改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要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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