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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晋政发[2004]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3年11月21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努力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国有企业改革有较大的突破,经省委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国有资本的流动重组,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使国有资产在合理流动和市场竞争中保值增值。
  坚持“有进有退”和“改革、发展、稳定相互促进”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加快国有中小型企业退出步伐,加快劣势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步伐,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力度。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二)到2007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主要目标:
  ——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充分利用国有股退出的资金发展符合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方向的产业。省属企业国有股比重减少30%;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减少20%;市县营国有企业的国有股退出80%。
  ——支持太钢、同煤、山西焦煤、阳煤、太重、国际电力等国有企业,通过改革重组进一步做强做大,使之成为全省乃至全国行业的排头兵,带动我省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建设。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造,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真正能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
  ——省属国有企业完成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完成企业办中小学校移交工作。
  ——完成关闭破产总体规划的64户企业的破产工作,核销呆坏帐58亿元,安置职工14万人。
  三、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重点
  (三)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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