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设计制定选票、选民证、委托投票证;
(5)汇总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有关选举资料建档工作;
(6)依法指导、监督所辖区村(牧)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受理选民举报和来信来访,纠正违法选举行为,协同司法机关查处违法选举案件;
(7)总结选举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
(8)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乡(镇、街道办事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政策;
(2)督促、指导村(牧)民依法民主推选村(牧)民选举委员会;
(3)根据县(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制定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计划;
(4)部署选举工作,培训村级选举业务骨干;
(5)教育、引导选民依法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6)印制选票、选民证、委托投票证,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7)具体指导各村(牧)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颁发当选证书(当选证书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
(8)受理选民咨询、举报、来信来访,查处、纠正或向上级反映违法选举行为,协助司法机关查处违法选举案件;
(9)组织检查验收,交流选举经验,总结选举工作;
(10)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牧)民委员会要在上级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采取召开村(牧)民会议或村(牧)民代表会议的办法,选举出村(牧)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牧)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村(牧)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部署选举工作;
(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确定公布选举日期、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4)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
(5)组织选民酝酿、推荐候选人,确定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6)主持选举大会,核发选票,设立投票站和秘密划票处,组织投票,确认选票是否有效,解答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公布投票结果和当选名单;
(7)上报选举总结,填写统计报表,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二)选举阶段(2005年1月——2005年6月)
1、确定选民资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青海省村(牧)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牧)民进行登记,并在选举日前20天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