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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青海省村(牧)民委员会第六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准备阶段(2004年12月)
  1、加强舆论宣传。各地从今年12月15日开始,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组织基层干部和村(牧)民委员会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五次全委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村(牧)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牧民委员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2002]53号)以及有关换届选举的指导性文件,深刻认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力求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宣传,使全省村(牧)委会第六次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2、抓好干部培训。培训一批懂法律、懂业务的换届选举工作业务骨干是保证第六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在抓好普法宣传的基础上,有组织、有计划地分层次办好换届选举培训班,集中培训直接负责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县(区)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使他们率先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熟悉选举工作的具体程序,掌握具体的工作方法,依法履行好政府赋予的指导换届选举的职能。
  3、开展财务审计。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今年年底开始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所辖区域的村(牧)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审计的具体方式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村(牧)民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决定。审计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
  4、进行民主评议。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所辖区域村(牧)民委员会召开村(牧)民会议或村(牧)民代表会议,对本届村(牧)民委员会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广泛征求群众对村干部的意见,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向村(牧)民如实公布。
  5、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可分别设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日常工作,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县(区)换届选举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村(牧)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村(牧)民委员会选举方面的政策规定;
  (2)制定本行政区域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部署选举工作,培训乡(镇、街道办事处)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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