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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4]20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青海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省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国土资源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
  调整州(地、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理顺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省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明确州(地、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调整机构设置,优化队伍结构,强化国土资源宏观调控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制完备、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原则
  统一领导的原则。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通盘考虑的原则。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同步考虑、同步落实体制改革和强化职能的任务,明确划分各级国土资源机构的职能,规范机构名称,理顺工作关系,科学合理地制定岗位职责,强化责任,严格管理,依法行政,提高效率。
  因地制宜的原则。土地管理体制和矿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不可偏废。切实加强对城市用地的管理,并根据我省资源型省份的特点,进一步加强矿产管理工作。
  积极稳妥的原则。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处理好推进改革与做好当前工作的关系,务必做到体制改革与重点工作同步推进。要统筹规划,周密制定配套措施,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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