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20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前提和根本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大力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快捷、安全地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2004年11月)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工作,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转型要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时俱进,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增进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为中心,以有效、快捷、安全地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核心,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创新体系,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为全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做出重要基础性贡献。
(二)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