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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20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前提和根本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大力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快捷、安全地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2004年11月)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工作,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转型要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时俱进,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增进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为中心,以有效、快捷、安全地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核心,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创新体系,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为全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做出重要基础性贡献。
  (二)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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