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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加强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综合防御能力。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为避免造成地震应急和救援等方面的管理盲区,中央驻桂单位和区直驻邕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应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在华外籍人员的涉外地震应急工作。
  各地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
  (十一)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
  根据地震救援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要求,组建广西地震应急救援队,具体组建方案由自治区地震局商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充分依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交通部门要保障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部门要协调组织好震灾发生时伤员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要掌握周边医疗机构救治资源状况,特别要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建设、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各地要根据地震灾害应急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的特点,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的储备网络。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救灾储备物资体系建设,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十二)做好重点时段和重大社会活动的防震对策、地震预警工作,保障这些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从2004年l1月起,每年将在南宁市举办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因此,要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地震预测、地震应急预案等工作,为确保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特别要根据重点时段的特殊性,开展专门的防震减灾对策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形成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要制定地震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将有关地震信息公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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