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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履行好防震减灾职能,把灾害的预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摆到同样重要的位置,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一方面,自洛区要继续制定与《防震减灾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另一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管理。各级地震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防震减灾法》《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八)继续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做好区内重点工程抗震设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我区新建的重点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地震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等部门要继续组成检查组,对各地的重点工程及大型企业进行抗震设防检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依法采取措措施加以解决。加强规划建设以及建筑和施工标准化在防震抗震中的应用与管理,进一步提高防震抗震能力。
  (九)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级地震、教育、科技、农业等部门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自治区教育厅、地震局和自治区科技活动中心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逐步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中。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重要媒体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要加强基层宣传员的培训,组织防震减灾宣讲团,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讲活动。2007年前,首府南宁市、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加强阵地式宣传;要组织防震减灾宣传“大篷车”,开展流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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