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各级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坚持专业地震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科学预测和政府应急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要制定规范的信息发布办法,逐步向社会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判定信息,使民众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御对策措施;震灾发生后,要及时、快速地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四)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
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2015年前,首府南宁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要完成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完成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城市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自治区地震局、自治区建设厅会同其他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对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审批的必备内容,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
我区大中城市要强化防御措施,率先提升整体综合防御能力。2010年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或改造;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对水库(包括水电站)特别是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
(五)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各级地震、建设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能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要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六)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研究制定我区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措施。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即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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