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增强搞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强化责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针对本地区、本部门防震减灾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奋斗目标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到2020年,我区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要实现上述目标,防震减灾工作必须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必须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灾害管理,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将防震减灾纳入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总体战略布局,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部署、同步实施,共同推进。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专项计划中,要充分体现防震减灾的内容。发展改革、经济、建设、财政、民政、交通、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要将防震减灾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全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中。
(二)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
按照《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好各级、各类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逐步消除我区地震监测盲区。建设北部湾海域、海底地震观测台网,提高我区陆地、近海海域及周边地区地震事件有效监测能力。大中城市重要建筑和重大建设工程必须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建设擅自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三)努力提高地震预报和政府应急管理决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