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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4]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4年10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提请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强化防震减灾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实现我区“富民兴桂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特对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抓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意识。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小概率严重自然灾害。据统计,广西有地震记载以来,在我区及附近地区(海域)共发生过6级以上的地震5次,其中1936年灵山县发生了6.75级地震,是目前华南陆地上最大的地震。我区是华南地区地震活动比较活跃的地区。我区桂东南地区是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桂西地区是自治区级地震重点危险区。根据国家标准GBl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规定:我区需要抗震设防的县(市、区)有:7度设防13个县(市);6度设防74个县(市、区),占我区县(市、区)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2000年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防震减灾综合能力逐步提高。但是,从目前广西震情发展的趋势和国家在新时期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来看,我区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地震监测能力较薄弱,存在监测盲区,短临预报水平低,仍有较多新建的重要工程没有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部分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防震标准不高,存在安全隐患;民众防震减灾意识淡薄,农村的民居普遍不设防;紧急救援体系还没有建立;各级地震应急预案及细化方案没经过检验,一些减灾措施还没有真正落实;还有部分地区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不够到位;部分地级市和国家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对防震减灾的投入少。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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