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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4]35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了郑州煤电集团大平矿、河南平顶山鲁山县煤矿和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等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尽管我省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好转,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近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行署、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要组织力量检查到每一个矿井、矿点,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决立即停产整顿,对无证、非法生产的要依法取缔,严厉打击和惩治非法开采的矿主。各地市要将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向省做出承诺和保证,经主要领导签署后报省政府。
  二、各行署、市、县政府要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将负主要领导责任(1人)和分管领导责任(1人)的人员名单报省政府备存。今后在辖区内发生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将按责任制规定(另发)追究该二人的责任。请各地将上报材料和人员名单于12月l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二处(联系人:惠民,联系电话:0451—82627505,传真:0451—8262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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