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哈尔滨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04年12月2日)
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迅速提高,到2004年,全市农机保有量达217024台,比1999年翻一番,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调整。但是,随着农机数量的增加和农机安全监管难度的加大,农机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2004年1月至10月,全市共发生农机事故35起,死亡7人,重伤3人,报废机具4台(件),直接经济损失近50万元,与上年相比,农机事故和死伤人数均呈上升趋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局面好转,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监理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管理网络,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努力建设一支保障有力、装备科学、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的农机监理队伍。严格执行农机监理岗位准入制度,不符合录用条件、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农机监理员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机监理工作。二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加强对区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垂直管理和对县(市)级农机监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县(市)级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加强对乡(镇)级农机监理分站的领导,配备专职农机监理人员,充实一线执法力量。三是加大装备投入,提高信息化、网络化水平,配齐配全农机监理专用车辆、检测设备、安全管理器材和执法标识,增强农机监理快速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