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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五、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加强执法监察,改革和创新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强化省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职能,保证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工作到位,形成上下联动、统一有效、坚强有力的执法监察网络。要认真做好《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从严、违法必究。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完善相关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制度等。
  六、抓紧抓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巩固工作成果
  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防止“反弹”的措施,继续做好深入整顿的各项工作。“六项清理整顿”工作要抓紧抓好,并按时完成。对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主动自查自纠,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顶风作案或者不主动自查自纠的,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对开发区的用地要从严审核把关,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不得批准用地;不得随意突破计划供地,违者,坚决依法查处。
  七、扎实做好体制改革和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土地管理行政能力建设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和《决定》的要求,认真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调整理顺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确保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改革各项任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切实抓紧抓好新一轮的土地调查,确保土地数据的真实性。要抓紧启动“金土工程”,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各地级以上市贯彻落实《决定》和本通知的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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