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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各地要继续加大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和补充耕地工作力度,加强补充耕地的质量管理,建立补充耕地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管理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确立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切实发挥规划和计划对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重要作用。
  三、搞好调控,节约用地,保障发展
  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用活用好政策,大力挖掘土地潜力,深化改革,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保障土地供应,促进经济发展。要继续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完善市场调配机制,运用土地价格调控土地市场,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制度,城镇建设用地的出让、划拨,必须明确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以及其他规划条件,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要大力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完善农村住宅基地分配制度,农村住宅及其他各项建设,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建设规划进行,避免布局零散和浪费土地;要抓紧全面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工作,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积极研究探索经批准发行土地债券、鼓励土地作价入股等办法,盘活用好现有存量土地。要严格土地使用条件,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要研究探索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所有经营性用地必须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
  四、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研究制定各市、县(市、区)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和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建立失地失业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试行建立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保证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防范拖欠和挪用征地补偿款行为再次发生。各地要继续下大力气抓好清欠兑付农民征地补偿款和集中处理征地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04年年底以前,全省各地拖欠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款要全部兑付完毕,处理征地信访突出问题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市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从本级留用的土地出让金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征地安置补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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