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4]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一贯方针,是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也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决定》要求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对严格土地管理和切实保护耕地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保障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以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意识,切实把《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电发〔2004〕67号文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宏观调控成果,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要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位。省人民政府将定期向各市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并加强抽查考核,各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定期对各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对认真执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市、县将给予表彰;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要在全省通报,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并责令限期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将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写入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要进一步改善耕作条件,重点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扩大“沃土工程”实施规模,培肥地力,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