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侵犯、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工作。依法认定和保护商标专用权,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商标印制企业、商标使用单位进行摸底登记,全面清查市场主体;对商标侵权和假冒活动进行摸底排查,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处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以及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加强对批发市场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侵权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对侵权产品泛滥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屡禁不止、整改无效的市场要依法予以取缔。
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专利法制宣传,提高专利审查质量与效率,不断增强我省专利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专利诈骗行为,查处各种形式的专利侵权行为,特别是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
商务部门和贸促会负责大型商品交易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和指导在陕举办的各类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企业和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制订宣传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方案;重点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知识,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果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立案侦察工作,坚决依法查办;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行动,特别是对那些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侦查监控力度,发现线索,及时出击,准确打击。
建议各级法院、检察院对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查获的各类侵权案件,特别是情节恶劣、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抓紧依法起诉、审理,快审快判。
质监、海关、烟草、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行动,查处侵权违法案件。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行动方案的总体安排,按照“统筹安排,互相配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工作步骤作以下安排:
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从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分为四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