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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公开公正原则。岗位设置方案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使岗位设置做到科学合理。
  3、岗位设置的程序
  (1)职能分解。根据单位职能的类别,按照重要程度、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定内设机构。在对内设机构职能进行分解和评价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职能分解应做到基础坚实、目标明确、方法科学、程序严谨。
  (2)岗位分析。确定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内容、任务、工作条件及所需的知识、经验、能力等要素,并根据岗位工作的难易繁简程度、责任轻重,确定岗位系列和档次。
  (3)岗位说明。制定岗位说明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作出补充和修正。岗位说明书应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概述、能力要求、工作标准等。
  (二)加强竞争择优,规范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及国家秘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以外,都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考核的方法实行竞争上岗。单位聘用人员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关键岗位,应拓宽人才选拔视野,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按照上岗条件,打破职称、职级、身份限制,允许低职高聘、高职低聘,鼓励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
  2、竞聘上岗工作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公开竞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薪酬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报岗位;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聘用工作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
  (5)择优确定拟任岗位人员,并公示;
  (6)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组织中层领导干部岗位的公开竞聘,应对应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完善合同管理,规范岗位聘用
  1、事业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以确定工作岗位关系及其人事关系,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
  2、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款: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岗位工作条件;岗位纪律;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违反聘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聘用合同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条款应以岗位为基础而订立,具有针对性。各类岗位应明确聘用期限,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
  3、原分别订立聘用合同和岗位合同的,应合并为新的聘用合同;原订立的聘用合同与岗位合同期限不一致的,应以合并前的聘用合同期限作为合并后的聘用合同期限,同时约定岗位调整原则,作为聘用合同的补充条款。原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未约定终止条款的,应约定终止条款或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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