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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军分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一是部队进行编制体制改革,部分服役期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将提前退役,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任务更加繁重;二是随着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裕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快,城镇总体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三是由于退役士兵待分配期延长、就业流动性大,其管理教育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退伍安置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现行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继续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都要按一定比例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具体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行业系统和单位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新建、扩建单位要适当增加接收安置数量。中央和省属驻郑单位要模范执行退伍安置政策,带头完成当地人民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一些行业和部门片面强调自身的局部利益,违反国务院、省政府的规定,不接收当地人民政府分配计划,只接收本行业和部门职工子女的不当做法必须纠正。要确保政府指令性分配任务的落实,驻我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非本单位子女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对拒绝接收或完不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追究其主要领导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个别坚持顶着不办的,可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予以解决。劳动仲裁部门要积极受理这方面投诉,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利。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力度。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根据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数量、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单位用工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下达。凡未列入省下达接收退役士兵计划的中央、省属驻郑单位,其接收退役士兵计划一律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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