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将对试点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也将对按期完成治理工作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此项补助从环保专项资金中支出,环保专项资金优先用于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工作。
  5.加强对燃煤电厂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的监督检查,对在限期内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工作步骤
  1.2004年4月底前,我市现有燃煤电厂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拥有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方案。
  2.2004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试点工作;下达第一批限期治理单位。
  3.2004年年底前,下达第二批限期治理单位;对已完成的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4.200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限期治理任务的下达工作;对已完成的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5.200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工作;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市环保局对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计划,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组织进行治理方案审查、治理试点和工程验收工作,选择并推荐适用的脱硫技术和设施,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治理补助资金和试点工作经费,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供专项资金,指导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经贸委负责协调、督促限期治理单位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燃煤电厂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拥有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单位的情况调查,督促其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方案的上报,对限期治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

郑州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世显 副市长
  副组长:吴福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有良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底士德 市经贸委副主任
      李大会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东海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振修 巩义市副市长
      苏建设 登封市副市长
      赵高祥 新密市副市长
      高建军 新郑市副市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