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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2004]22号 2004年3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河南省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郑州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国家、省、市环保“十五”计划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市为减少二氧化硫污染采取了一些措施,关停取缔污染严重“十五小”企业,开展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拆除市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使用燃气和电锅炉等,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市的燃煤电厂和燃煤锅炉都没有建设脱硫设施,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建或扩建燃煤电厂的陆续投入运行,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大幅度地增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任务相当艰巨。
  为加强对全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目标和任务
  到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削减10%,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20%。我市200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88600吨,按照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2005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5677吨以内。
  三、工作措施
  1.我市经批准新建燃煤电厂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市区、上街区、巩义市)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10蒸吨/小时)必须同步建设二氧化硫污染治理设施。
  2.对现有燃煤电厂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市政府将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05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工作。
  3.根据我市所使用煤炭大多是中低硫煤的实际情况,选择投资少、占地面积小、脱硫效率高、便于操作管理的脱硫技术和设施,并向社会公开推荐。
  4.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可选择1台电厂燃煤锅炉和2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先行开展二氧化硫污染治理试点工作,之后总结经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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