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2004]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南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70号)以及《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豫组通〔2004〕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改革和理顺现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增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正确处理好严格国土资源管理与保障经济发展的关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抓好改革。
(二)正确处理好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国土资源的分工协作关系,既要强化市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又要充分调动市级以下人民政府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积极性。
(三)正确处理好条块管理的关系,紧紧依靠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搞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具体方案
(一)机构编制
1.各县(市)、上街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所,其国土资源所为县(市)、上街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编制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管理。
2.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改为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为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上收。国土资源分局在其辖区内,根据需要设置国土资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