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人大每年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分解、立项、整理,并报送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落实。尤其是市政府每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反馈,并每季度编发《郑州政务督查》,通报工作进度。
3.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每月要发一期《郑州政务督查》进行通报,由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
4.市政府专题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督查落实。
(三)领导批示件
1.省政府领导批示,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按办文规定程序运转;市政府领导批示,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办理编发《领导批示》。
2.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标有查办件编号及督查通知的批示件,需要市政府办公厅其他处室办理的,要经过秘书长批示。办理结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上报。
3.省政府领导的其他批示件,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按办文规定程序运转,属业务性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组织办理;属于综合性的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办理。
4.省委、市委领导的批示件及交办事项,除了明确办理单位的以外,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落实。
5.市长、常务副市长、秘书长的批示件,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组织落实。
6.副市长、副秘书长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组织落实。副市长、副秘书长批示件中确需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的,应经秘书长批示。
7.省、市政府领导对省政府《政务信息》(涉及郑州市内容)和市政府《政府工作快报》、《信息专报》、《政务要闻》、《政府内参》的批示,需要督查、落实和反馈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落实。
8.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收到领导批示的查办件后,应根据批示内容,填写《郑州市人民政府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转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9.省、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每月综合发一期《郑州政务督查》进行通报,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办理的批示件要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情况。
(四)领导讲话
1.市长在市政府重要会议讲话中需要落实的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分解立项后,转有关单位落实。
2.副市长在市政府重要会议讲话中需要落实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分解立项后,转有关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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