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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王保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志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常继红 团市委书记
      张桂兰 市妇联主席
      崔峤梅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贾宏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胜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公社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朱建国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安 波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聚忠 市大项目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贾宏刚任办公室主任。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乡镇政府和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建设、监察、大型项目建设管理等部门,深入细致的开展检查活动。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任意延长工作时间、非法使用童工等行为,要严厉查处。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3.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扣留农民工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和拘禁农民工,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涉嫌逃匿、以欺诈方式为农民工介绍工作的“民工贩子”要严厉进行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4.各级建设部门、大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在建项目的行业管理,加大清理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力度。凡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拖欠工程款或分包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牵头处理。要责成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垫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严肃处理。
  5.各级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对多次发生或长期存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拘禁、拖欠工资等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视而不见、长期失察或处理不力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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