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志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常继红 团市委书记
张桂兰 市妇联主席
崔峤梅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贾宏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胜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公社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朱建国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安 波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聚忠 市大项目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贾宏刚任办公室主任。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乡镇政府和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建设、监察、大型项目建设管理等部门,深入细致的开展检查活动。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
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任意延长工作时间、非法使用童工等行为,要严厉查处。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3.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扣留农民工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和拘禁农民工,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涉嫌逃匿、以欺诈方式为农民工介绍工作的“民工贩子”要严厉进行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4.各级建设部门、大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
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在建项目的行业管理,加大清理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力度。凡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拖欠工程款或分包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牵头处理。要责成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垫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严肃处理。
5.各级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对多次发生或长期存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拘禁、拖欠工资等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视而不见、长期失察或处理不力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