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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4]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也为保障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当前,我市一些地方的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任意延长工作时间,殴打、虐待、体罚等侵害农民工人身权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于2004年12月25日至2005年1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重点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服务、加工、矿产等行业和砖瓦窑厂(包括石灰厂、石料厂、小煤矿等,下同)。
  二、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情况;
  5.是否有殴打、虐待、体罚、非法拘禁等侵害农民工人身权益情况,查处纠正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
  此次活动采取单位自查、重点检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法。用人单位对照《劳动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自我纠正;对出现过拖欠工资、殴打、虐待、体罚、非法拘禁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及建筑企业、砖瓦窑厂要重点检查及督查;对举报投诉案件要及时查处。四、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高建慧 副市长
  副组长:李元法 市总工会主席
      许福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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