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治理公路“三乱”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体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部署,进一步健全治理公路“三乱”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省纠风办要制订治理工作考评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对那些因领导不力,导致公路“三乱”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者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检查,强化监督,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治理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相结合,将治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及时将治理工作的目标、政策措施及成果向社会公开,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检查的制度,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治理工作的监督作用。
四、创新思路,完善机制,不断加大从源头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认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在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深化交通管理体制、执法部门经费保障机制、执法监督机制和完善运营市场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根本方法和措施。通过健全制度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通过教育培训的途径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依靠加强监督的方法,形成行之有效的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
五、立足教育,提高素质,抓好队伍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寓于执法活动之中。当前尤其要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超范围执法、刁难群众以及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督察队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各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督察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规范、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
六、发动群众,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治理公路“三乱”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