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督察队纠风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4]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省政府纠风办 2004年12月2日)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省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多头上路问题得到制止,恶性“三乱”事件已基本杜绝,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得到处理,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上路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加强,行风明显改善,违纪违规上路案件逐年减少,为保证公路通行安全顺畅,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务院纠风办、减负办,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此给予高度评价。由于我省公路里程长,执法队伍大,面临的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推进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
治理公路“三乱”是坚持执政为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治理工作的形势,进一步加深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要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加强沟通和协调,认真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各项措施进行再部署、再落实,抓紧对各地治理工作进行验收考核,确保明年上半年全省通过国家的检查验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措施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