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道路和河道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城市基本形成林荫路系统。
2、新建道路绿化符合有关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要求,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30%,次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建成几条景观优美的园林式城市道路。
3、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各具特色,形成城市绿色风光带。
(五)居住区绿化
1、70%以上居住区绿化达到《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其中近5年新建和改造的居住区绿化全部达标。建成一批省级园林式居住区,其中省辖市不少于5个,县级市不少于3个,县城镇不少于1个。
2、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人员和资金落实,绿地养护良好,植物基本无病虫害和枯枝败叶,设施维护良好,达到城市绿地二级养护标准。
3、居民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六)单位绿化
1、城市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工作,60%以上单位绿化达到《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其中近5年新扩改建工程90%达标。建成一批省级园林式单位,其中省辖市不少于20个,县级市不少于10个,县城镇不少于5个。
2、各单位积极开展庭院、屋顶、墙面、室内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七)生态和防护绿地
1、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及绿化隔离带,基本形成城市绿化防护林体系,各类防护林带、绿化隔离带功能显著。
2、注重城市大环境绿化,形成城乡一体的绿化格局。
3、行政区域内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八)生产绿地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优良品种。
(九)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积极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形式多样,讲求实效,起到良好的宣传推动作用。
2、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六、其他
(一)经遥感测定绿化三项指标达不到标准的,暂缓验收。
(二)未编制或修编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规定评审和批准实施,暂缓验收。
(三)未划定城市“绿线”或未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的,暂缓验收。
(四)连续发生重大破坏城市绿化成果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事件,或发生重大破坏城市绿化成果、风景名胜资源事件未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的,暂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