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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的通知

  (二)风景名胜资源及城市自然山体、水体、植被等保护良好,自然和人文景观得到充分展现。
  (三)城市古树名木建档挂牌,保护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四)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风格协调、和谐美观。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效果明显。
  四、园林绿化管理
  (一)执法管理有力,“绿线”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杜绝擅自侵占城市绿地、砍伐树木、破坏绿化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事件。
  (二)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查,近两年完成的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达标率达到85%以上。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按规定审批。
  (三)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招投标,杜绝无证设计和施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各类绿地养护良好。
  (四)实行园林绿化管养分离,推进养护作业市场化,施工及养护管理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
  五、园林绿化水平
  (一)指标体系
  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省辖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绿地率达到3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6.5平方米。各城区的绿地布局均衡,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不低于30%和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县级市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绿地率达到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7.5平方米。
  (二)建设原则
  1、注重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积极探索创造新风格。
  2、注重绿地生态效益和植物物种多样性,绿地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材料适地适生,植物品种多样化,没有移植外来古树名木和大量移植大树的现象。植物配置科学合理,乔灌花草相结合,形成优美丰富的植物景观。
  3、园林建筑、小品能体现城市特色和历史文化风貌,与周围环境协调,具有文化内涵和时代气息。
  4、因地制宜,普遍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景观效果良好。
  (三)公园绿地
  1、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及游园绿地布局合理,满足居民游憩活动的需要,基本做到城市居民出行500米有一处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
  2、城市各类公园布局合理,建筑物和构筑物精致,植物景观优美,绿化面积占陆地面积的70%以上,生态环境良好。
  3、绿地养护管理良好,植物无病虫害和枯枝败叶,设施维护良好,基本达到城市绿地一级养护标准。
  4、满足城市居民休憩、观赏及文体活动的需要,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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