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制定切合实际的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强组织管理,加大投入,稳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在努力增加绿化总量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园林绿化精品工程,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景观质量的整体水平。克服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保持均衡发展,切不可忽视质量,急于求成。通过提高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整体水平,逐步达到园林城市建设的各项指标,实现创建园林城市的目标。
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2004年12月)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重点是考核创建城市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水平和成效。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和《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地方管理法规规章配套健全。
(二)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创建园林城市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组织有力,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结合城市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创造性地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具有示范、推广作用。
(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行业管理规范。
二、规划编制
(一)按照建设部有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要求,完成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按规定通过评审,并已批准实施。
(二)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三)按照建设部《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城市“绿线”范围,经批准后公布,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四)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和发展规划,划定国家重点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三、资源及景观保护
(一)突出城市文化和地方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环境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