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的通知

  (三)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制定切合实际的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强组织管理,加大投入,稳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在努力增加绿化总量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园林绿化精品工程,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景观质量的整体水平。克服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保持均衡发展,切不可忽视质量,急于求成。通过提高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整体水平,逐步达到园林城市建设的各项指标,实现创建园林城市的目标。

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2004年12月)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重点是考核创建城市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水平和成效。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地方管理法规规章配套健全。
  (二)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创建园林城市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组织有力,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结合城市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创造性地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具有示范、推广作用。
  (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行业管理规范。
  二、规划编制
  (一)按照建设部有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要求,完成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按规定通过评审,并已批准实施。
  (二)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三)按照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城市“绿线”范围,经批准后公布,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四)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和发展规划,划定国家重点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三、资源及景观保护
  (一)突出城市文化和地方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