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内容及步骤
全市达标、评估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以定点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部分单位进行评估。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检查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或下一级政府机关。
2.学校。定点检查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随机抽查其它各类学校若干所。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市电视台、有线电视台、《芜湖日报》社;随机检查市电台、《大江晚报》社、教育电视台。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火车站、汽车站及银行、邮局、医院、保险、大型商场等网点,随机检查步行街、美食街等标牌、公共设施标志牌等。
全市达标、评估分五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04年5月至7月,宣传动员工作已完成。
第二阶段: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各单位、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全面启动公务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各单位及部门根据省语委、教育厅下发的评估标准、细则,认真准备材料,举办培训班,检查达标情况,并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现象。市评估业务指导小组派人参与评估检查。2005年1月底将自查材料上报市语委办。
部分单位开始组织人员进行普通话的培训与测试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2月至5月,市评估检查。
第四阶段:2005年5月至7月,市语委准备材料,上报评估认定申请。
第五阶段:2005年8月至10月,接受检查、评估。
四、要求
(一)根据《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在市达标、评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管理相结合。各行业、系统实行条条管理,由本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的达标、评估工作。行业、系统以外的全部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区负责。
(二)为了做好“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工作,国家语委、
教育部在《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和省教育厅《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办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评估重点领域为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自查自纠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全市各部门完成整改任务的最后时间为200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