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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芜湖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内容及步骤
  全市达标、评估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以定点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部分单位进行评估。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检查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或下一级政府机关。
  2.学校。定点检查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随机抽查其它各类学校若干所。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市电视台、有线电视台、《芜湖日报》社;随机检查市电台、《大江晚报》社、教育电视台。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火车站、汽车站及银行、邮局、医院、保险、大型商场等网点,随机检查步行街、美食街等标牌、公共设施标志牌等。
  全市达标、评估分五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04年5月至7月,宣传动员工作已完成。
  第二阶段: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各单位、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全面启动公务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各单位及部门根据省语委、教育厅下发的评估标准、细则,认真准备材料,举办培训班,检查达标情况,并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现象。市评估业务指导小组派人参与评估检查。2005年1月底将自查材料上报市语委办。
  部分单位开始组织人员进行普通话的培训与测试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2月至5月,市评估检查。
  第四阶段:2005年5月至7月,市语委准备材料,上报评估认定申请。
  第五阶段:2005年8月至10月,接受检查、评估。
  四、要求
  (一)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在市达标、评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管理相结合。各行业、系统实行条条管理,由本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的达标、评估工作。行业、系统以外的全部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区负责。
  (二)为了做好“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工作,国家语委、教育部在《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和省教育厅《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办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评估重点领域为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自查自纠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全市各部门完成整改任务的最后时间为200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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