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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0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市、县、乡镇各级政府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积极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在编制部门下达的年度进人计划内,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对引进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经编制部门批准后允许超编进人。重点满足我市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对毕业生引进与储备的要求;优先保证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科研机构对毕业生的吸纳需求。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支持毕业生走自主创业的道路。
  对本市生源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的毕业生,市人事部门应尽力帮助推荐就业。各企事业单位应优先接收同等条件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市人才交流中心两年内免收人事档案保管费。举办面向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供需洽谈会,毕业生免费入场。
  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自愿来芜湖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先接收后就业”的办法,广泛吸纳各类毕业生,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就业登记,帮助推荐就业,向我市经济建设急需人才的单位输送人才。
  四、加快形成社会化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和培育人才市场,努力建成信息畅通、规模较大、主体到位、硬件一流、服务规范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办好“芜湖人事人才网”,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人才市场公共服务的信息网络体系。市人才市场要加强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广泛联系,加强与市劳务市场的相互衔接,做好企业用人信息的调查收集,积极开展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供需洽谈,向用人单位大力推荐毕业生。要专门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公开程序,减化手续,提高效率,规范运作,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
  五、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管理模式
  积极推行聘用合同制、人事代理制、人才派遣制等新的用人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打破“铁饭碗”、“终身制”。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主,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设立毕业生就业一站式服务窗口,积极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提供包括代管人事档案和行政关系、聘用合同鉴证、集体户管理、建立社保关系、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政审、组织关系接转等方面的配套服务,逐步实现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专业部门提供管理与服务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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