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4]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我省棉花面积有所增加,目前长势较好,但市场放开后,收购、加工、质量、管理等仍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4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着力抓好棉田中后期和棉种生产管理。目前我省棉花进入花铃盛期,是决定棉花产量和品质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等部门要重点围绕“多结桃、结大桃、防早衰”的主攻方向,强化技术宣传和服务,指导棉农抓好抗旱排涝、科学施肥、化学调控和病虫害防治等田间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丰产丰收。要重视棉花良种繁育,加大良繁区良种棉收购和棉种精加工处理,努力提高棉种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确保明年棉花生产用种。要加强对棉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打击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的不法行为,维护棉农的合法权益。
二、抓紧做好新棉收购和加工生产准备。现在距新棉上市仅有1个月时间,各地要督促棉花收购和加工企业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尤其要确保安全生产。棉花收购和加工企业的法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对因未按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而且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市、县近期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棉花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生产准备情况作一次全面督查,发现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市的督查情况,在9月上旬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各级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要严格棉花市场准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棉花收购和加工主体的监管。对没有经过资格认定而收购加工棉花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其收购、加工的棉花,棉花经营企业和棉纺企业不得采购,各级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公检或接受委托检验,税务部门不得将这类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严厉查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以挂靠、租赁、承包等方式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提供便利。禁止超越工商登记范围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工作,特别要严肃查处以棉制品加工名义进行棉花加工的行为。坚决取缔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等非法加工设备。
四、严格棉花质量监管。各级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棉花质量监督,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质量与标识不符等违法行为。要运用价格手段引导棉农对棉花进行分摘、分晒、分存、分售,避免混入异性纤维,各类棉花企业要配备合格的检验仪器和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省有关部门要采取建立棉花企业质量档案、制定棉花质量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企业质量信誉等措施,引导棉花企业增强质量意识。